adidas簽約球星、NBA拓荒者隊明星控球後衛Damian Lillard 今(11日)旋風抵台舉辦「It’s Dame Time!Damian Lillard球迷見面會」,adidas 101球場湧入眾多熱情球迷,全場歡呼迎接,一睹巨星風采!Damian Lillard更以饒舌歌手「Dame D.O.L.L.A.」身份與饒舌良藥國蛋、饒舌鬼才熊仔一同開唱,讓adidas 101球場瞬間化身嘻哈派對現場! 由「紙博士」國蛋演唱為Damian Lillard量身打造的全新創作歌曲《Game Time ft. PUZZLEMAN》,正式為晚間的球迷見面會拉開序幕,Damian Lillard在全場熱情且激昂的歡呼聲中亮相登台!近日推出第三張個人饒舌專輯的Damian Lillard雀躍地與大家分享對於《Game Time》的感受,Damian Lillard表示:「上次來台灣就和Dr. Paper碰過面了!聽到這首特別為我創作的歌曲非常感動,他的音樂風格是我很喜歡的類型,我非常享受在節奏以及旋律之中。」 緊接著,國蛋與熊仔分別領軍上演精采的三對三籃球對抗賽,Damian Lillard也以球評姿態為比賽進行講評。此外,Damian Lillard更邀請球迷上場同樂,也因耐不住技癢親自演示NBA等級身手,重現今年四月絕殺逆轉雷霆隊的致勝一擊,出手瞬間讓全場球迷瞬間陷入瘋狂、嗨翻全場! 活動尾聲,「饒舌鬼才」熊仔也特地為這難得機會,在Damian Lillard與全場球迷前演唱《好友已滿》,炸翻全場展現超強饒舌功力,將現場氣氛炒到最高點!緊接著,高空中突然降下麥克風,Damian Lillard一秒取下化身饒舌歌手「Dame D.O.L.L.A.」接連演唱三首新歌,在漫天印有Damian Lillard頭像的紙鈔中,再度引爆饒舌熱力,adidas 101球場瞬間宛若嘻哈派對現場!最後壓軸用中文向全場球迷道別,並約定「台灣,下次見!」,轉身在全場球迷的歡呼聲中結束這次的快閃台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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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報導徐桐炘】第76屆威尼斯電影節於台灣時間8日凌晨舉行頒獎典禮,發展自DC宇宙反派角色的原創電影《小丑》一舉擒獲最大獎金獅獎,導演陶德菲利普斯(Todd Phillips)謝謝片商華納兄弟和DC漫畫,「願意踏出舒適圈,在我和這部電影上做出大膽的前進。」陶德更感謝和他一起上台的主演瓦昆菲尼克斯(Joaquin Phoenix),「沒有瓦昆就沒有這部電影。他是我認識最好戰、明亮且心胸開放的獅子,謝謝你相信我並展現瘋狂的才華。」香港導演楊凡以首部入圍該影展的華語動畫片《繼園臺七號》拿下最佳劇本,該片找來超強卡司張艾嘉、趙薇、吳彥祖與馮德倫獻聲配音,楊凡興奮表示:「我拍了40年電影,大家總是抱怨我的電影沒有劇情,現在我卻拿了最佳劇本獎!我想感謝香港,給我所有自由讓我創作。」他也提起香港日前的動盪:「希望香港能恢復正常,而我們能再度感受自由。」瓦昆錯失影帝最佳女演員獎由法國女星亞莉安阿斯卡希德(Ariane Ascaride)以《Gloria Mundi》獲得;義大利男星路卡馬林內利(Luca Marinelli)以《馬丁伊登》登上影帝,評審之一的義大利名導保羅維爾奇(Paolo Virzi)特別上前撫臉嘉許,對他的演出讚不絕口。而瓦昆原本被看好有望以《小丑》二度拿下最佳男演員獎,因「金獅不二獎」的規定與獎座錯身而過。飽受爭議的是,因過往性侵案被踢出美國影藝學院的名導羅曼波蘭斯基(Roman Polanski)以新片《官員與間諜》(An Officer and a Spy,暫譯)拿下第二大獎評審團銀獅獎,評審團解釋:「我們只討論電影的品質,對故事、對敘事,分析他如同舞台劇般的表現,關於導演道德的話題不在討論中。」波蘭斯基今年未出席影展活動,由演員老婆艾曼紐塞涅(Emmanuelle Seigner)代領獎。Netflix槓龜另外,線上串流平台Netflix以《婚姻故事》和《洗鈔事務所》在主競賽占據兩入圍名額,儘管兩片各自擁有絕佳卡司,包含史卡莉喬韓森(Scarlett Johansson)和梅莉史翠普(Meryl Streep),但今年未受青睞,空手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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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安大明星 陳姿穎《致親愛的孤獨者》創作緣由啟發自夢田文創所監製的紀錄片《書店裡的影像詩》,全片由三段故事所組成,以每位角色不同的際遇闡述出不同層面的孤獨。其中飾演凱涵的李雪、飾演小薰閨密的李聿安和主題曲演唱者解偉苓來到《安安大明星》談對於電影的想法與分享每個人對孤獨的看法。解偉苓除了現場演唱主題曲《感覺做一個孤獨的人》,也談到自己對於孤獨的看法,她表示「每個人都有存在的孤獨,孤獨其實並不可恥」。▲李雪、李聿安、解偉苓來到《安安大明星》談對於電影的想法。(圖/記者林士傑攝影)李雪表示自己跟凱涵個性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人,在飾演凱涵的時候,孤獨感令她感到非常深刻,李雪分享有一次一個人走回家聽了《感覺做一個孤獨的人》,當下有種回到凱涵的感覺,一個人的孤獨感讓他聯想到劇中的字句,非常難以抽離。李聿安談到自己非常喜歡文字,被駱以軍老師的文字深深打動,他表示這陣子才慢慢體會到,回頭去檢視自己為什麼會感到孤獨。▲三人分享對於孤獨的看法。(圖/記者林士傑攝影)解偉苓現場演唱主題曲《感覺做一個孤獨的人》,讓李雪和李聿安感觸非常深刻,解偉苓表示覺得歌曲最深的地方是「正視孤獨」這件事。看完每一段故事後,解偉苓分享她覺得每個人都有存在的孤獨,孤獨其實並不可恥。孤獨有很多種方式,如何去正視孤獨、如何去面對孤獨,《致親愛的孤獨者》以女性視角闡述三段不同年齡層遇到的故事,每一個際遇都值得深深探討。▲解偉苓現場演唱主題曲《感覺做一個孤獨的人》。(圖/記者林士傑攝影)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金曲美聲脆樂團認曾經歷受挫 轉換心境創作願成一道曙光致親愛的孤獨者/神秘「會客妹」成題材!于瑋珊將孤獨反芻致親愛的孤獨者/李雪跳樓自嘲「廖添丁」暴打陸生全來真的致親愛的孤獨者/抱過都中!姚淳耀自豪「兩女友」入圍金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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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這樣的女優,你可以嗎?光看她清秀的臉蛋和熟女的氣質應該很多人會說「選我選我」,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知道這位「甘乃つばき(甘乃椿)」已經要50歲了,那你還吃的下去嗎?達人一劍浣春秋坦承,其實他考慮了好久,雖然這位甘乃椿有著「史上最美」的封號,演出也有夠肉食,但她的年紀真的不見得大家都能接受。但後來考慮到她有著不為人知的秘密,所以他還是寫出來了~▲AV女優甘乃つばき(甘乃椿)(圖/翻攝自一劍浣春秋部落格)這真的是兩難啊!他直言,這位女優一面擁有「史上最美」之名,但另一面卻是很多人無法想像的五十路(50歲)領域,就算知道她是頭出閘猛虎,但那真的和咱們平常看的片子不太一樣啊…他解釋,這就是為什麼片商Madonna要再三強調甘乃椿的美麗「超越時間的框架」。▲AV女優甘乃つばき(甘乃椿)(圖/翻攝自一劍浣春秋部落格)一劍浣春秋說,這樣講大家可能會覺得看不懂,不過用白話文來說就是「她看不出來已經50歲了」,一看了劇照就知道雖然封面上有「完熟」兩字,不過這位49歲的女優完全沒有熟透了快爛掉的味道,雖然看起來是有點年紀,不過那張臉蛋以及皮膚鬆弛的程度看起來大概35歲左右,再加上禁慾兩周後的肉食演出,應該不會有人感覺到她老扣扣了~但一定有人會說,劇照都嘛修很大,沒有參考價值!▲AV女優甘乃つばき(甘乃椿)(圖/翻攝自一劍浣春秋部落格)「沒關係,影片截圖我也準備好了」,他說,雖然皮膚有些暗沈,不過甘乃椿的保養真的不錯,還有功力真讓人覺得「人為刀俎、男優為魚肉」。唯一的問題是這人愈看愈熟悉,彷彿沒多久前才看過似的…如果有這種感覺,那就對了!▲AV女優甘乃つばき(甘乃椿)(圖/翻攝自一劍浣春秋部落格)他透露,片商Madonna也很黑心,甘乃椿明明就是去年在那兒當專屬女優的「吉瀬菜々子」,雙方合作了超過一年,而且人家除名字換了以外,髮型沒變甚至年紀的設定也沿襲下來,從48歲變49歲,結果這家片商照樣把她當新人用、再取了個「史上最も美しいアラフィフ人妻」(史上最美的五十歲人妻)就讓她上了~▲AV女優甘乃つばき(甘乃椿)(圖/翻攝自一劍浣春秋部落格)一劍浣春秋說,其實這樣不太好,如果看到新人就要思考她是不是回收再利用的舊人,真的會讓人血管堵塞,但他也知道。這是因為現在這一行新血不夠才出現的怪現象,目前沒有解法,只能希望趕快找出解決之道。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嫁給單親爸…沒想到高中生兒子竟變禽獸 AV女優下場曝!曾飛到台北拍片!這AV女優無法在大家面前啪了神乳魔腰清純可憐!最接近神的人妻降臨AV界…最高級奴隸!AV天后高橋聖子被歐吉桑「標下」後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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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ck Huang/The World 2.0這一天的瑞典語課堂上,我們進行著每週一次的新聞討論。那份 2019 年的第一期週報上,列出了瑞典年度的三大新單字(註一):Flossa(註二)、Nätläkare(註三)與 Flygskam。 2018 的年度代表字,反映氣候變遷 Flygskam 是由 Flyg(飛機)與 skam(羞耻)這兩個單字所組成,意思是:搭乘飛機的人,為此行為所造成的環境汙染感到羞恥、慚愧,因為飛機飛行時,排放的大量汙染物影響了環境、加劇了全球暖化的趨勢。 Flygskam 這一個單字,讓當天課堂上的討論,圍繞在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的話題。瑞典語老師是一位 50 多歲的女士,有著瑞典人平靜的性格,然而當她提到去年瑞典的夏天,突然以誇張的表情與肢體動作說著:「如果我能選出一個瑞典單字代表 2018 年,那肯定是 svettig(出汗的)!」 2018 年的夏天是個極端酷暑,全球多處皆出現罕見的高溫。位於北歐的瑞典,夏季的平均溫度約為攝氏 23 度左右,是個相對舒爽宜人的避暑國家。 但是去年夏天,卻多次出現了超過攝氏 30 度的高溫。罕見的高溫與缺少雨水的情況下,7 月份陸續發生多起的森林大火,也因森林大火在瑞典不常見,消防人力與設備的使用又到達極限,最終在德國、法國與義大利等國家的支援協助下,才完成了空中的滅火任務──這樣的夏天,讓瑞典人印象深刻。或許也因為這一個夏天,讓瑞典人更加重視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的問題,進而出現了 Flygskam 這個新的單字,也讓老師一語道盡了當時的瑞典天氣有多麼炎熱。瑞典女孩的全球倡議,正在發酵 在瑞典,現在若是提到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的相關議題,人們立刻會聯想到一名 16 歲的瑞典女孩 Greta Thunberg。 Greta Thunberg 在去年暑假結束後,開始了她的 ” Skolstrejk för klimatet “(School strike for climate)活動,為氣候的罷課抗議。Greta Thunberg 認為政治人物為棘手的全球暖化問題做得太少、成年人應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遷,才能保護孩子們的未來。 因此,她每天出門不是到學校上課,而是在瑞典議會外頭進行抗議。她的訴求為:瑞典政府應根據 2015 年聯合國氣候峰會通過的《巴黎協定》減少碳排放量。Greta Thunberg 認為目前沒有投票權的她,只有進行這樣的抗議行為,她的聲音才能被聽見;而她原先的計畫是罷課抗議會在 9 月份的瑞典國會選舉結束後停止,不過在大選結束後,她決定每週五仍繼續進行罷課抗議。 Greta Thunberg 的 Skolstrejk för klimatet 罷課抗議行為,開始得到許多關注,在瑞典,有人與她一同進行抗議,而在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荷蘭、德國、芬蘭、丹麥與日本等世界各國的學生,也因此開始了各種正視氣候變遷議題的抗議活動,” Fridays for Future ” 已成為全球性的抗議活動,超過兩萬名學生響應。然而,也有人認為 Greta Thunberg 的罷課行為不妥,對此,Greta Thunber 回應:「如果都沒有未來了,為什麼我還要去學校上課呢?」 「人們告訴我,我應該去學校上課,學習真相事實、學習如何成為一名氣候科學家,但是,當政治家和整個社會忽視受過最多教育的氣候科學家所提供的、最重要的數據和真相時,為什麼我要去學校學習呢?」 Greta Thunberg 的罷課抗議行為,使得氣候變遷議題不斷在新聞畫面與報章雜誌上出現,她要督促政府有所作為。 去年 12月於波蘭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4 次締約方會議,Greta Thunberg 受邀出席並在大會上發表演說;除此之外,Greta Thunberg 更是 2018 年時代雜誌評選出年度最具影響力的25位青少年之一。 你心目中,想給下一代的孩子們「一個好的未來」是什麼模樣?是衣食無缺的無慮生活與最好的教育環境吧!可是或許他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個能夠自在呼吸新鮮空氣、不需擔心異常氣候的發生、海平面的上升或是糧食短缺的生存環境。主圖 Photo Credit:(Greta Thunberg 於瑞典議會外抗議)Greta Thunberg Instagram 註一:每年都有新的瑞典單字出現,有時是來自於英語。年度新單字常與時事相關,更多的 2018 年年度新單字請見此連結。註二:Flossa 為一個舞蹈動作,是電腦遊戲 Fortnite 中的勝利之舞。註三:Nätläkare 是透過網路視訊與病患聯繫、進行診斷的醫生。※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如果沒有未來,我為何還要上學?」──16 歲瑞典女孩的罷課行動》,未經同意禁止轉載【關聯閱讀】 災難的悖論:「故意」生產過剩、撈空你的漁場再給點「補助」──「我們的繁榮生活,是踩在窮人的肩膀上」 幸福,其實真的不貴!──從氣候變遷到消費習慣,一個旅歐台灣人的反思作者簡介: 臺北人,解剖學及細胞生物學研究所畢業。人生的夢想是開設一家玻璃屋花藝店。2017 年的初夏飛往瑞典定居。學習瑞典語 15 個月並持續努力中,很享受閱讀瑞典語讀物時,腦子裡翻閱搜尋或猜測相對的中文、英文單字的過程。希望透過瑞典語深入了解更多的北歐文化。______________【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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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開新聞中心 葉怡君苗栗採訪報導】三大節日的中秋節快到了,正所謂月圓人團圓,闔家烤肉賞月成為家家戶戶中秋夜的重要活動,但光是尋找舒適的烤肉地點、準備烤肉用品與食材,還有善後工作,就讓人頭大。現在,有更舒適的團圓BBQ方案!位在苗栗的全國花園鄉村俱樂部,於九月十三日中秋節當天舉辦戶外賞月的中秋BBQ派對,在無光害的高爾夫球場度過難忘的悠閒時光。全國花園鄉村俱樂部除了擁有十八洞國際錦標賽全國花園高爾夫球場,並設有中、西餐廳,渡假會館內設置四十九間精緻客房,以及全方位休閒中心與戶外游泳池。全國花園鄉村俱樂部針對中秋佳節,舉辦中秋烤肉趴,由古斯托主廚現場進行烤肉服務,提供顧客各式美味池畔BBQ自助餐點,讓顧客悠閒享受與家人朋友歡聚的BBQ時光。全國花園鄉村俱樂部總經理吳憲紘說:「參加全國高爾夫球場游泳池池畔的中秋節派對,其實最棒的一個事情是在於說,大部分的事情是由主廚跟服務人員幫大家搞定,所以不用說像平常自己還要去做烤肉這個動作,還要去收現場。」全國球場古斯托烤肉趴,供餐時間為晚間六點到九點,其中活動時間為晚間七點三十分至八點三十分,活動包括剝柚子大賽、柚子滾啊滾、柚見水上飄、椅子尋寶藏等遊戲,提供各項精美禮品。今年中秋節將有三天連假,球友或不打球的顧客,不妨安排精緻的全國球場BBQ之旅,只要準備行李,不需準備烤肉用品與食材,輕鬆與家人朋友享受悠閒歡樂時光。全國花園鄉村俱樂部中秋BBQ派對預約電話:037-741-166 ext.5124/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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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地震時,全家被壓在倒塌房子的黃乙婷,從此失去媽媽,二十年過去,她也成為幫助人的社工,今天(11號)出席家扶基金會921二十年感恩茶會,和震災後陪伴她療傷止痛的三位家扶社工老師相見歡,分享走出傷痛,重新站起來的生命故事,並感謝的表示:老師,我現在很好,你們都好嗎?希望把溫馨感人的力量,傳遞給所有受助兒童與家庭。(寇世菁報導)1999年9月21日凌晨1點47分,強烈地震搖動台灣,造成2千4百多人死亡,逾10萬房屋半倒或全倒。許多災區兒童,喪失親人,無依無靠,心理傷痛更是難以平復。家扶基金會即刻動員各縣市社工人員投入救災,作為醫療警消第一線救災現場最有力的後援團體,緊急提供災區民生必需品、進行家庭關懷訪視,各項經濟協助,及災區學童心靈重建方案。家扶擬定五年計畫,投入三億重建經費、陪伴五千多名孩子長大。921二十年,家扶基金會特別舉辦感恩茶會,邀請當年小三,全家人被埋在全倒房子瓦礫堆下,她和家人陸續被救出,但媽媽卻傷重不治,房子沒了、媽媽走了,傷痛欲絕,幸好當年家扶社工陪伴,還邀請她和弟弟,到日本參加彩虹屋兒童夏令營,日本社工老師自我揭露親人在阪神大地震離世,勇敢走出悲傷的經歷,讓壓抑許久的黃乙婷終於放聲大哭。接受心裡創傷復原服務後,如今長大自立,也成為一名幫助人的社工員。乙婷和當年家扶社工老師張柏晴,謝秀娟相見歡,直說,老師,我現在很好,你們都好嗎。家扶基金會副執行長劉國璋則表示,921二十週年,感謝每位付出的人,因為大家的愛與關懷,受災兒童與家庭,都能重現希望的彩虹。透過感恩茶會,告訴大家,一起揮別九二一,揮別過去、迎向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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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郵局為照顧弱勢族群、關懷偏鄉學童,今年透過社會募集方式,向「喜憨兒基金會」訂購愛心月餅300盒,捐贈給南投縣信義鄉10所國小師生,讓學童們在中秋佳節前夕,感受中秋歡樂氣氛及社會溫暖愛心。南投郵局10日在信義國小禮堂辦理「喜憨兒愛心月餅」捐贈儀式,受贈對象有信義國小、愛國國小、豐丘國小、新鄉國小、久美國小、羅娜國小、同富國小、桐林國小、隆華國小及東埔國小等10所學校。縣府教育處長陸正威、各校校長、公所秘書胡錦龍等貴賓都出席參加。南投郵局募集社會的愛心,縣府教育處長陸正威代將這份愛心月餅傳遞給偏鄉小朋友。捐贈活動安排信義國小合唱團開場表演,藉此感謝社會的愛心,南投郵局局長王月珍局長說,郵局為善盡社會責任,對關懷弱勢及照顧偏鄉不遺餘力,期望藉這次拋磚引玉,帶動社會關心弱勢團體,以及對偏鄉學童的重視。陸正威說,在中秋佳節前夕,南投郵局特別募集社會的愛心,向喜憨兒訂製月餅,將這份愛心傳遞到偏鄉,讓學童感受社會的溫暖,代表林縣長向郵局表達感謝,也希望學童感受社會溫暖之餘,未來更能努力向學,渡過愉快的中秋佳節。信義國小學生羅鈺晴、羅裕傑說,謝謝南投郵局贈送愛心月餅,將來如果有能力,也會回饋社會大眾,幫忙別人。信義國小校長史強福說,郵局除了傳送信件,也傳遞愛心,希望這份愛心可以持續在南投偏鄉傳遞下去。更多新聞推薦● 北市9/1起執行自強隧道區間測速 8天就抓1110件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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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父愛真是令人動容!菲律賓一名老父親帶兒子去買鞋,到了櫃台要結帳時,只見他打開陳年老舊的盒子,原來裡面裝滿了多年來存下的硬幣,他一塊一塊的數起來,儘管家境不優渥,還是想買雙新鞋給兒子。而這張展現父愛的照片迅速在菲國社群網站傳開,網友紛紛大讚「真是偉大的父愛。」綜合外媒報導,菲國近期瘋傳這幾張照片,只見一名身形瘦小還有點駝背的男子,站在櫃台前低頭數錢,原來照片中的2人是一對父子,老父帶著兒子來買新鞋子。據店員表示,雖然這名父親透露,很想為兒子買雙新鞋,因此多年來,把零錢慢慢地存在盒子裡,現在終於存到足夠的錢,他帶著滿足的微笑,因為終於能帶著兒子,來好好挑雙鞋了!這系列照片跟感人的故事,後來被《Philippine trends and news》分享在網路上,瞬間引起廣大的迴響!許多網友紛紛大讚「像這名偉大的父親致敬」、「希望孩子長大後會記得爸爸的疼愛!加油!」、「父母的愛要珍惜啦」、「爸爸有錢一定盡力讓自己的孩子過上好生活,這是偉大的父愛」、「這是爸爸給他的祝福呢。」更多 TVBS 報導單親爸被誣「存大量兒色片」當眾被逮 證清白卻心臟病亡 抗拒家人安排相親 男穿「女裝」出席氣走對象 吃火鍋口渴!8歲童「水壺倒水」卻進醫院 恐怖真相曝光 推動賣淫合法化!人母律師兼妓女 夫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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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見證的刑求自白1995年我服役期間擔任板橋憲兵隊少尉憲兵官,負責刑事案件的調查訊問及移送作業。入伍資歷還很淺的某個值班假日,警察局移送一位年紀不到20歲服役中的犯罪嫌疑人到憲兵隊,要轉送軍事檢察署。他否認犯罪。就在我製作筆錄到一半時,一位中尉調查官突然衝進狹小的訊問室,二話不說,就朝背對門口的犯嫌後腦重重地揮出一拳(我後來才知道「背對」是重點)。很怕他還會有第二拳,我趕緊丟下筆,繞過被告,將調查官推出門外。關上門,就在門口,我以嚴正但帶有無奈的語氣:「你的官階比我大,我沒法子阻止你打人,但是,至少,我在做筆錄的時候,絕對不准你在我的面前打人!」。調查官當然知道我已經通過司法特考等待受訓的「準司法官」身分。我轉身進到訊問室,鎖上門(因為我還真怕調查官不理我又衝進來),假裝鎮定的繼續問筆錄(我其實不知道該怎麼向犯嫌解釋剛才發生那幾秒鐘的事)。結果,犯嫌竟開始承認犯罪,而且他「自白」的內容與先前在警局已製作完畢的那份自白筆錄是如此相符。我這才意識到刑求的威力,同時間我也才驚覺,原來我已經成為「刑求的共犯」,雖然我自認我的訊問態度是那麼「懇切」,不過此時的我恐怕只是他眼中「扮白臉」的司法警察吧。甚至我事後才想起,當時那個出於保護他的鎖門的動作,恐怕更是造成他決定「自白」的最後一根稻草吧!與緘默權衝突的自白我始終感慨,盧正如果選擇保持緘默,就不會有「自白」。警察如果尊重並保障他的緘默權,更不會有長達31小時的違法留置,因為這麼長的訊問時間無非就是要他的「自白」。相信大多數人民,根本不知道刑事訴訟法明定被告面對偵訊有不說話的權利,而且法院「不得僅因被告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註更多參照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56條第4項。。但是每個人卻或多或少相信「不說話就是默認,就是心虛」,所以警察會「歧視」保持緘默的嫌疑人也就不足為奇。於是千方百計要你說話,自白最好,否認也沒關係,因為就有從中挑毛病、製造與其他證據矛盾的素材。任意性的自白才有可能是真實的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不只禁止「強暴、脅迫」取得被告的自白,更禁止以「利誘、詐欺」的方式取得自白,雖然沒有施以形式上、物理上的強制力,但卻是實質上、心理上的「強制」。聰明的警察會選擇後者,而且他們喜歡稱之為「曉以大義、突破心防」。更聰明的警察還懂得「合法掩飾非法」。經驗顯示,以長時間的疲勞訊問,及斷絕與外界(尤其是親友)溝通聯繫的實質拘禁留置,是瓦解嫌犯意志力的不二法門。更別說聰明絕頂的警察,絕對還可以想出其他讓嫌犯「自白」的方法。所以立法者還禁止「疲勞訊問、違法羈押」的自白,除此之外,「其他不正之方法」也同樣禁止。我們習稱的「刑求」當然包括上述所有不正之方法,絕非限於物理上的暴力。所以法官不相信盧正口口聲聲被台南市第五分局警察「毆打」的抗辯,至多也只是排除了強暴或脅迫這個不正方法而已。法官卻沒有辦法否認盧正的警詢過程連續長達31小時 註更多 盧正於87年1月16日下午14點20分到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偕同辦案,至87年1月17日晚上21點30分,歷經長達三十多小時的疲勞訊問之後,才被迫自白犯罪。但一審法院的判決理由(台南地方法院88年上重訴字758號判決)中卻認定:證人即制作偵訊筆錄警員林正斌到庭結證:「我們當初只是請求協助調查,在自白之前我們未限制他的自由,並向他說他可以自由離去,我們沒有打他,在這三十幾個小時,我們有問他要不要休息,他沒有回答,並有告訴他累了可以趴在桌上休息」、「他沒有說要回家,我們有讓他上廁所」等語(見八十七年六月三日訊問筆錄),另證人呂寅樑乃被告就讀南英工商之學長,......,然參證人呂寅樑於本院結證亦稱:「請盧正協助調查,未限制他行動自由,且只針對車子停在聯華廣告公司的疑點去問他,他沒有意思要回去,我們也問過他,他可以自由離去」、「十二月十六日當天下午請他協助調查,他未承認時,組長、副分局長也有叫他回去,他仍在那邊傻坐」等語(見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訊問筆錄),足認被告當時雖被警方鎖定涉嫌,但警方尚未將其逮捕,更未將其拘禁,其訊問時間雖超過二十四小時,仍無違憲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被告稱警方違法羈押一節,並不足採。。我想,任何人經過31小時在地下室「暗無天日」的訊問,大概沒有甚麼不會承認的。這不就是法律規定「疲勞訊問」取得的自白不能採用的理由嗎。更別說超出24小時以外的人身拘束,沒有法官的決定,當然是「違法羈押」!諷刺的是,被害人詹春子屍體被發現的當日,正是總統公布羈押權回歸法院的日子 註更多 被害人詹春子屍體於民國86年12月19日十六時許由路人發現;而「羈押權回歸法院」之修正條文亦於同日由總統公布施行。。警察如果尊重並保障盧正的緘默權,不會有長達31小時的違法留置,因為這麼長的訊問時間無非就是要他的「自白」。(圖片摘自民間司改會)實則,即使不是傳喚或通知名義,警察只是請去「協助調查」,當處於與外界斷絕訊息的高壓環境,本質上就是極具「脅迫」性的。除警察外,盧正唯一能見到的人就是他的高中師母,卻是來勸他認罪的。此外,依據二審判決書附件的警詢錄音譯文,警察明明白白以「可以自首」減刑,否則必死;入監去關,妻小鐵定改嫁、落跑等「威脅利誘」的方法,要盧正自白 註更多依照二審判決(台南高分院88年上重訴字758號)附表三(87年1月22日借提警訊錄音內容譯文部分摘錄):(一)、「員警三:擄人勒贖也沒關係,你是自首的。員警一:像你這樣我要寫得很難聽,像你這樣一定讓你死!」;(二)、「員警四:搞不好你老婆真的會跑,因為你的家庭你知道,我想你也不希望你的孩子跟你一樣,對不對,只是差別你沒有嗎,他沒有爸,......你要替你孩子想一想,你還會回來,你老婆還有希望,沒過幾年就回來了嘛!向你現在不講的話,就判你死刑,你老婆受得了嗎!」;(三)、「員警四:都是春子說的,指紋都有做出來,我是希望等這個比對還沒有出來之前,你講出來,不要影響你自首的條件,......擄人勒索是唯一死刑,你自首的話有優渥條件,你好好反省我講的話,優渥條件是可以免除死刑,你老婆小孩還有機會、還有依靠,我跟你講你判死刑的話你老婆生活拮据。員警一:我補充一句,你判死刑,你老婆一定嫁、一定跑。員警四:她一定要費用啊!她一定要一個老爸吧!你們兩個的孩子一定要有人扶養,要不然她一個人怎麼扶養,她那麼年輕,我們是說真實話啦!員警一:盧正你要是判死刑,伊百成去嫁的,你某沒後悔的,怨嘆什,你為什麼不坦白講,免除死刑,自首要坦白陳述,你沒坦白陳述,你被判死刑,你某絕對去嫁的,你兩個孩子叫人後叔,你小孩子不會叫老爸盧正你知道嗎?要叫人後叔,看人臉色,你某要怨嘆一世人。」;(四)、「員警一:別人會睡你的床,利害得失你考慮一下。員警四:孩子到人家那邊發生什麼事不得而知了!報紙上電視上發生那麼多了,你總有看到吧!寄人籬下那兩個孩子怎麼辦?員警一:某變別人的。」。或許警察的動機也是為他好,既然殺了人,想辦法怎樣處理對盧正比較好。我覺得潘敏捷在場的功能不是她的「通靈」,而是因為她「台南地方法院書記官」的身分。盧正誤以為師母是懂法律的、師母甚至是有門道的,而且師母絕對不會害他,所以他才會放心的拿著師母的字條自白,並聽從師母指示,強調「我是來自首的,我知道錯了」。盧正或許以為,這樣他就可以脫離警察,被移送到有師母可以保護的「法院」,他甚至認為(或者被交代)不能翻供,「要先自白才能保命」,否則不知道他始終見不著的家人會不會有與他相同的遭遇。好了,「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全都沒缺,但這份警詢自白筆錄還是被一審法官採用了。為甚麼?我的猜測,或許與盧正在偵查中聲請羈押時,仍然向法官「自白」犯行有關,因為一審判決的法官就是偵查中審查並決定羈押盧正的法官。親眼見到盧正向自己自白,既然是任意性的自白,當然就是真實的,否則為甚麼不向我法官喊冤呢?這是法官普遍的心態。別說當時由法官審查羈押的新制也不過半年,盧正是否知道在台上訊問他的是法官,不是權力更大的警察,對於沒有實務經驗的初任法官,哪裏會知道警察原來是以這樣險惡的方法製造自白筆錄的。法官更不能想像,警察既然能以不正當的方法取得自白,當然就有能力及動機去影響被告繼續向檢察官、法官自白,否則豈不是馬上「穿幫」。再來是「人性的挑戰」。偵查中決定羈押的是這位法官,審判中又是同樣的法官,如果判無罪豈非承認自己當初押錯了人?更別說在司法公信仍無法建立的當時(對照前年才爆發的高院三位法官收賄案,現在也好不到哪去),相同法官「前後不一」的決定,又是判決被告無罪,我很懷疑法官能否承受來自社會或圈內人異樣的眼光。所以我一直主張偵查中決定羈押的法官,應迴避審判程序,司法行政而言,就是趕緊建立「偵查法官」與「審判法官」分離的制度。但距離真實審判很久且遠的司法院司法行政官員,根本不在乎。二審判決是「取巧」的判決二審法院顯然對於處理警察刑求就有經驗得多,所以判決理由開宗明義就刻意不引用警詢自白,只引用「偵查初始及檢察官聲請羈押移送原審初訊時自白」 註更多參照台南高分院88年上重訴字758號判決。。但卻很取巧的在其他理由,花費更多的篇幅去論證盧正警詢自白的任意性,著無痕跡的「補足」偵查初始及羈押訊問時,顯然不夠詳盡的自白。也可以用來解釋為甚麼沒有撤銷採用警詢筆錄的一審判決。在我看來,二審法院所以如此「取巧」的真正原因恐怕不在此,而是面對最高法院的實務經驗所致。最高法院偏好插手下級審認定事實的權限,恐怕才是二審法院不敢引用警詢筆錄的原因。盧正超過24小時的警詢時間是事實,沒有全程錄音更是事實 註更多參照監察院盧正案調查報告,第148頁。,更遑論白紙黑字呈現在判決書附件的辯護人爭執劇烈的警詢錄音譯文,任誰也不敢斬釘截鐵說警察沒有不正訊問。本案最有爭議的就是警詢自白(哪個疑似冤案不是?),所以二審表面上不引用警詢筆錄,一方面是提供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的「體貼」表現,他方面也順利維持自己的辦案成績。毫無人權意識也不在乎正當法律程序的最高法院事實上這樣取巧的作法真的讓判決被維持了。令人訝異的是,最高法院的駁回理由相較於二審判決的「取巧性」,竟是不遑多讓。司法權檢驗政府權力的態度如此,也無怪乎警察敢繼續肆無忌憚的刑求自白、違法取證。本案最高法院根本放棄司法權最應該堅持的「保障被告人權、嚇阻政府違法蒐證」功能,法律術語就是「正當法律程序」,竟只以區區不到200字的理由:「原判決於理由(一)內係引用上訴人於檢察官偵查初始及檢察官聲請羈押移送第一審法院初訊時之自白為論處上訴人罪刑之依據,於理由(十八)內更說明無任何事證證明檢察官及裁定羈押之法官有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上訴人之自白,因而上訴人偵查初始及於檢察官聲請羈押移送第一審法院初訊之自白,當可採為斷罪之證據,並未採用上訴人在警訊中之自白為論罪科刑之基礎」 註更多參照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3822號判決。,終結了盧正的生命。這絕對是我見過理由最草率簡略、最差勁的最高法院死刑判決!諷刺又可悲的是,當時刑事訴訟法才剛增列許多保障被告自白任意性的規定。法官、檢察官當然不需以不正方法取得自白,偵查初始及聲請羈押時法官前的自白是任意性的,天經地義。相反的,法官、檢察官更應該監督警察機關是否有違法取得自白,甚至要隨時留意自己的權力及公信是否被警察利用。就是因為偵查初始及聲請羈押時的訊問與警詢時間相近,被告包括心態上難脫警察的支配,甚且盧正仍對法院書記官身分的師母,抱持著不當的信任及期待,誰敢保證當時盧正不是出於「或許配合警詢說法才能免於被羈押」的想法,而繼續為不實自白呢?這在學理上叫作「不正訊問的繼續效力」或「自白的毒樹果實」,也就是說,即使此時被告仍向檢察官、法官自白,仍然不能採為證據。不要說本案,十幾年後的今天,歷經更多的「懸案」,最高法院還未能確認這種檢察官、法官前的自白,也應予排除證據能力的法律宣示。所以我說,最高法院根本不在乎正當法律程序。相信這也是監察院在盧正槍決後一年提出的糾正案調查報告,罕見的指摘最高法院:「率以『二審判決理由未採用其在警詢中之自白為論罪科刑之基礎』一語概括論斷,顯不符實」的原因 註更多依據監察院盧正案調查報告(第174至175頁)之理由謂:按「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定有明文。經查,本案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八二二號刑事判決駁回被告上訴,係以:「1、查原判決理由係引用上訴人於檢察官偵查初始及檢察官聲請羈押移送第一審法院初訊時之自白為論處上訴人罪刑之依據,於判決書理由內更說明無任何事證證明檢察官及裁定羈押之法官有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上訴人之自白,因而上訴人偵查初始及於檢察官聲請羈押移送第一審法院初訊之自白,當可採為斷罪之證據,並未採用上訴人在警訊中之自白為論罪科刑之基礎。2、上訴意旨以上訴人在警訊中之自白有違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之一第一項、第一百條之二、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云云,指摘原判決違法,又就原判決明確論斷事項,漫指原判決認定事實與所採證據不相適合,違背證據法則、調查未盡及理由矛盾,俱非有理由」為主要論據,惟其所持「判決理由係引用盧正於檢察官偵查初始及檢察官聲請羈押移送第一審法院初訊時之自白為論處罪刑之依據,並未採用其在警訊中之自白為論罪科刑之基礎」之理由,惟查,檢察官偵查初訊筆錄,除訊問被告「(問:詹春子是你殺的?)是」、「(問:意見?)我受不了良心譴責,出面向警方說明一切,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台南地檢署八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訊問筆錄)及「(問:你何時起念頭殺她?)我原只是嚇嚇她。」、「(問:何人與你共同殺她?)我自己。」、「(問:尚有何陳述?)我講實話了。」(台南地檢署八十七年二月六日訊問筆錄)自承殺人犯行外,餘均以訊問「(問:警訊實在?)實在。」即完全採納被告於警訊筆錄之供詞,對於被告否認意圖擄人勒贖所稱「(問:後來打那通勒贖電話,是何人打的?)我打的,我並沒有要勒贖的意思。」(同二月六日訊問筆錄)及自八十七年三月五日起於一審法院審理時開始翻異前供所辯之理由,皆認係卸責之詞不予採信,此一過程,觀之檢察官起訴書及一、二審法院判決理由,均引用被告警訊自白為主要論據,足可印證。雖最高法院判決係屬法律審,依證據法則推論被告於檢察官偵查之初對殺人事實已坦承不諱,並稱警訊筆錄實在,而堪認被告於警訊中所為關於「犯罪工具如何取得」、「以膠帶捆綁被害人之地點」、「最終棄屍之地點」、「打勒贖電話之地點及時間」等情節之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具有證據力,於法尚無違誤。惟若率以「二審判決理由未採用其在警訊中之自白為論罪科刑之基礎」,一語概括論斷,則顯不符實。。沒有補強證據的自白仍然不能採信為避免過分偏重自白,有害於真實發見及人權保障(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刑事訴訟法特別限制自白的「證明力」,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第156條第2項)。而所謂補強證據,指「除該自白本身外,其他足資以證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被害人的丈夫堅信盧正就是加害人,主要是因為現場模擬可以發現盧正知道棄屍地點,以及盧正在警局曾向他說過「對不起」。但是,不論「現場模擬」或向被害人「下跪道歉」,都仍然是被告的「自白」,不是「自白本身以外」的補強證據。我們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始終停留在「人的供述證據」的逐字、逐句比對差異,更讓法官在這些虛無縹緲文字堆砌的筆錄中發揮創造力及想像力。(資料照片)檢警取得被告的自白後,常會找來被害人或家屬,給被告有「下跪道歉」懺悔的機會,社會矚目案件甚至還會找來媒體「見證」公審。有為日後遭刑求指控時先行「解套」的效果,也可以讓被害人(或家屬)堅信在面前下跪的這個人就是加害人。被稱為「東海之狼」的冤案被告紀富仁,就在警察的「設計」下向被害人下跪;白冰冰至今仍堅信當年見到她就下跪懺悔的陳進興妻舅張志輝,也是綁駕她女兒的共犯。但事後都證明下跪是「不實的自白」。諷刺的是,「下跪道歉加持的自白」卻另外「製造」出被害人家屬的證詞,反而使得法官忽略或捨棄調查其他補強證據的可能,更大大降低檢警蒐集自白以外其他補強證據的誘因,讓我們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始終停留在「人的供述證據」的逐字、逐句比對差異,更讓法官在這些虛無縹緲文字堆砌的筆錄中發揮創造力及想像力。刑案偵查及審判於是多年來沒有太多進步。再者,實務習於接受的「現場模擬」可從來沒有法律依據,更別說這根本侵害被告的「緘默權」,被告從來就沒有義務配合演出,即使被告曾經自白。盧正的「自白」是在警局耗費31小時才「擠」出來的,依原審判決,又有許多警察同事及師母的「陪伴」及「協助」 註更多依照台南地方法院88年上重訴字758號判決理由(二):證人呂寅樑乃被告就讀南英工商之學長,於被告任職警界其間又與被告同事,被告受訊當日曾要求由證人呂寅樑制作筆錄,足見被告對於證人呂寅樑之信任,且擄人勒贖罪係唯一死刑,證人呂寅樑亦不可能虛偽陳述加害於被告,然參證人呂寅樑於本院結證亦稱:「(盧正說被警員刑求、威脅、利誘並要迫害他家人?不讓他小便?精神不好?)沒有這回事,我們不可能這樣,我當時全程在場,盧正也要求我幫他做筆錄,當時潘書記官(按:即時任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書記官潘敏捷,盧正稱潘為師母)也全程在場,......,我和他曾是同事,不可能入罪於他......」。,任何對案情再陌生的人也都能熟悉了。更別說棄屍現場是警察帶著盧正去的,在月黑風高的深夜,於荒郊野外中還能找到正確地點的人,是早就知道棄屍地點的警察,因為連不常去現場的被告,也未必找得到地點。在現場附近繞幾圈作樣子,再叫盧正指著地點拍照,任誰也看得出來這只是「事後拍攝要與自白相符的一場戲」。這也是我十幾年刑事審判經驗中,從來不會去勘驗現場模擬影片的原因。扣除不能當補強證據的被告「道歉」及「現場模擬」後,本案還剩下甚麼補強證據?鞋帶?首先扣案鞋帶似乎是盧正自白後,警察從他放在車上的鞋子查扣的,盧正的警詢筆錄還解釋說,勒人的時候,因為剛洗好鞋子、鞋帶,所以鞋帶不在鞋子上,但作案後洗乾淨鞋帶,再繫回鞋子上。至於為甚麼案發一個月來,都要將鞋子放在車子上,以及當日為甚麼不將鞋帶丟棄,這些疑點,我在卷內看不見解釋。其次,警察究竟查扣一條或兩條鞋帶,也有疑問,因為移送書及贓證物清單上都記載「鞋帶乙條」,不過從一審法官函請法醫研究所鑑定及回函內容的證物是「兩條鞋帶」,判決沒收的也是兩條鞋帶看來,應該是一雙鞋子上面的兩條鞋帶都扣案了。但是法院歷審可都認定兇器是「一條」鞋帶(至於是扣案鞋帶中的哪一條不重要嗎?),而且都說那是盧正「早已預備」勒人的兇器。頗堪玩味的是,通常相較判決書比較不嚴謹的起訴書,檢察官卻是截鐵斬釘地否定扣案鞋帶是兇器,而認為是繩索之物 註更多依台南地檢署87年偵字第1235號起訴書所載:詹春子頸部之索痕,依法醫師鑑定認係直徑○‧四公分之單股索狀物所造成,顯非一般鞋帶所成造成,被告稱以鞋帶行兇,不過為掩飾其預謀殺人(如預先備置繩索於車內即屬之)之真相而已。。我想理由除了鑑定報告認為兇器是「單股索狀物」 註更多台南地檢署86相字第1693號法醫解剖報告及台灣高檢署法醫中心86高檢醫鑑字第1064號鑑定書,均推估致傷物為直徑○‧四公分之「單股索狀物」。,與鞋帶是「多股索狀物」明顯不同外,就是一般經驗常情的合理判斷:哪有人會以鞋帶、膠帶殺死人之後,膠帶記得丟掉,鞋帶卻不只不丟掉,還帶回去洗乾淨,再繫回球鞋上的道理?!不過,最高法院為了駁回上訴,真的睜眼說出「凶器鞋帶未沾染血跡,上訴人(指盧正)未將鞋帶毀棄,並不悖於常情」的瞎話 註更多參照最高法院89年台上3822號判決:「再因被害人頸部並未滲血,被害人頸部索溝之所見為皮革樣化,無出血,有上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第一七六一號函可憑,因而凶器鞋帶未沾染血跡,本屬正常,上訴人未將鞋帶毀棄,並不悖於常情。上訴人選任辯護人質疑若扣案之鞋帶為凶器,上訴人既將其他證物丟棄,為何未將鞋帶丟棄,亦不足為有利於上訴人之證明。」。更別說,既然「早已預備」要勒死人的工具,為甚麼不準備繩索或電話線等較為便利之物,而要準備一付自己鞋子上的鞋帶(還不是多餘的鞋帶)?是窮到沒有錢買作案工具嗎?還有別忘了,被害人頸部是上下「兩道」勒痕,且在頸後有交叉,一道右頸深、一道左頸深,這足以判斷是以一條有相當長度的單股索狀物,纏繞頸部兩圈自後方絞殺致死。僅98公分的一條鞋帶辦不到,以勒痕來看也不可能是兩條打結成一條。更何況盧正的「自白」或現場模擬來看,他從來就是「拿著一條鞋帶繞一圈」而已。為甚麼會不一致?我想是因為盧正(及沒有細讀鑑定書因而也不會告知盧正的警察)不清楚被害人頸部原來有「兩道」勒痕。更別說法院的判決理由,對於盧正是坐在駕駛座勒人或坐在後座勒人,說不清楚。至於盧正何以竟敢在人來人往的大街上,坐在車裏面勒死被害人。判決理由均以車窗是貼有深色遮陽紙,很難看得見裏面,一筆帶過,彷彿最大那片且不可能是深色的前擋風玻璃,也在勒人的那刻變成黑色的?被害人可是坐在副駕駛座被勒死的耶!一定有人會問:法院為甚麼不乾脆依檢察官所起訴的,直接認定勒人的兇器是類似繩索之物(例如法醫認為最有可能的電話線),而非要咬著不合理的鞋帶打轉?很簡單,因為這是唯一可以當作殺人「自白」的補強證據。因為現場屍體上的膠帶或其他採集到的指紋等客觀證據,都不是盧正的。最後是意圖勒贖而擄人的證據,盧正即使「自白」過有打一通電話,但可都沒有承認過動機是意圖勒贖,而法院認定勒贖的唯一證據是當初就沒有錄音的勒贖電話,而且是據接電話的被害人丈夫轉述的,尤其被害人先生警詢中稱來電者操著標準國語,很像錄音機放出來。令人不解的是,竟然聽不出來那是與他有十數年交情的高中同學盧正?(待續)※作者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註釋部分感謝華梵大學哲學系龔維正教授增補完成。更多上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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